全市煤场和散状物料堆场整治工作进入攻坚阶段
5月份是全市煤场和散状物料堆场整治工作的攻坚阶段。记者在采访中得知,我市堆场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以来,各县区将管理任务从县区向乡镇、街道,再向村、社区逐级传递,堆场治理工作体制较为顺畅。截至目前最新的统计表明,全市现有堆场698处,初步整治192处,整改完成率27.52%。整治工作正往攻坚阶段深入。
挂牌督办治理扬尘
据介绍,从前一阶段整治中发现,有些地方整治台账不完整,治理重点不突出,后期规划、治理未跟上。为加快煤炭堆场集中整治进度,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我市建立全市煤炭堆场集中整治挂牌督办制度。
该制度从今年5月正式实行,要求各县区每2周报送不少于10处重点整治堆场名单,限期半个月内完成整治任务。5月8日,全市第一批次共计73处物料堆场整治挂牌督办名单已在淮南日报上进行公示,首批挂牌名单涉及煤炭及矸石堆场65处,总面积413686平方米。通过设立此项制度,各县区煤场和散状物料堆场整治已初显成效,全市整改率达到27.52%,其中,大通区整改率达到51%;而从各县区第一批挂牌督办任务完成情况来看,凤台县已全部完成,八公山区和大通区也分别完成了80%和50%。
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为有效治理煤炭运输、砂石等散状物料车辆超限超载、抛洒滴漏等问题,4月份以来,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配合,在十涧湖路、上窑治超站点以及第二通道山王段等各主要干道连续开展了5次联合执法行动。
行动中,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县区相关负责人亲临执法现场。执法人员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对超限超载、未覆盖运输和抛洒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严格按照上限处罚,形成严管态势。联合执法行动中,共查处大货车超载82起、超限7起,未密闭运输18起,抛洒滴漏现象42起,涉牌涉证386起,有效打击了各类煤炭及散状物料违法运输行为,从运输环节上积极配合了全市堆场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近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对部分县区煤炭堆场进行了实地督查,并对其整治情况进行了现场核验。此次督查围绕着沿路、沿矿、沿岸周边开展。重点对谢家集区十涧湖西路老鳖塘周边、八公山区二通道孔集到大山段和西部城区的沿河码头堆场的整治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并提出工作要求。
督查中发现,八公山区主干道两侧各类堆场治理较为迅速,多处无序堆放已基本得到控制;谢家集区十涧湖路两侧多处小型堆场正在治理,但应台孜附近堆场整治进展较慢;西部地区各类码头堆场已经开始清理存量堆放物。督查过程中,还对市民群众密切关注、多次投诉反映的东方煤矿堆场、莲花村堆场、上郭煤炭堆场等处进行了现场查看,要求属地责任单位在第二批挂牌督办工作中将上述堆场作为重点加强治理。
煤炭企业自查自纠
按照市政府《关于集中整治煤场和散状物料堆场的通告》,淮南矿业集团、国投新集集团积极行动,均成立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集团资环部集中牵头,各煤矿矿长及党委书记具体负责堆场整治工作,安排专人加强矿区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
矿业集团组织人员对所属12个重点煤矿及其周边堆场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共摸排各类煤炭堆放及加工点304处并逐一登记;国投新集集团对新集一矿、二矿和三矿的矿内堆场进行现状分析,摸排煤炭矸石堆放存量552006吨,其中煤炭145000吨,矸石407006吨。矿业集团在矿井原煤堆场及矸石堆场建设围挡、安装洒水灭尘装置,要求原煤提升至地面后需进入加盖储煤仓实施密闭存放;新集集团委托设计院对矿区内煤炭堆场扬尘治理工程进行专业设计,在三个矿区投资130万元加装了堆场防尘喷雾系统。两个集团公司均落实了洒水降尘制度,用洒水车对矿区内道路、地销煤路等路段,每天至少进行2次洒水,遇大风等恶劣天气加大洒水频率,并停止煤炭、矸石、炉渣灰的发运工作。
为有效抑制堆场扬尘,两个集团公司对所属矿区内地销煤路进行局部的修复和平整,对矿内排水沟渠进行了清淤,在锅炉房炉渣灰堆场建立污水收集池,并修建了防风抑尘网,制定了植绿计划。所有矿区均制定了对煤炭、矸石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度,对所有出矿运输车辆采取平车、遮盖、封闭、围挡等措施,严禁抛洒。车面脏的车辆用扫帚等工具清理干净方能出矿。凡是违反装运规定的车辆,各矿运销科停止对其货物发运工作,保卫科禁止其出矿。
目标明确成效明显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为了加快整治进度,市政府要求,各县区要把握时间节点,争取在6月底煤场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市政府要求,县区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乡镇、街道、村和社区。重点对沿路、沿矿、沿岸周边堆场进行重点整治,这其中,第一步要把凤台县凤利路、凤蒙路,谢家集区十涧湖西路老鳖塘周边,八公山区二通道孔集到大山段,田家庵区广场北路、淮河公园,潘集区225省道,毛集实验区财富大道等作为沿路堆场整治重点。坚决拆除田家庵区连岗、八公山区钱湖、谢家集区应台孜、耿皇等处的非法煤场码头。各县区要在40天内全部整治到位,然后逐步深入。淮矿、国投、东辰三家企业,特别是东辰集团要加强对所属煤炭生产、销售及运输企业的管理,调整煤泥、矸石的产销模式,严禁销售给缺乏处置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城管、环保、公安、建设、工商、规划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部门齐抓共管,联合查处非法煤场。公安、交通、城管部门将专项整治常态化,严厉打击治超、治抛违法运输行为。实行整治情况周报告和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市委督察室、市环保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组成联合督察组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察,并对重点案件每半月挂牌督办一次。
(记者 李钧 李舒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