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规定,受理了首例标的额超千万的民商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5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该规定,对于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安徽等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近日,谢家集区法院李郢孜人民法庭登记立案了淮南市利清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安徽省胜利水泥有限公司返还货款纠纷,诉讼标的为15915249.17元。
(记者 刘银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