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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告政府,副区长出庭应诉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5/14 8:37:42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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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淮南中院审理首例行政诉讼案件,全省首次利用微博视频直播庭审

      5月13日上午,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淮南市首例“民告官”案件——田家庵区政府应诉,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庭审。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区副区长朱光作为被上诉人田家庵区政府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旁听了庭审。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驳回了淮南某纸业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这是一起上诉案件。因淮南市龙王沟水系林场路项目建设,田家庵区政府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本市某纸业公司的部分房地产在征收范围之内。就拆迁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发生争议。

      2013年11月28日,田家庵区政府在区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邀请公证机构全程公证,在该纸业公司单位代表及备案的评估机构代表在场的情况下,由区人大代表在备案的评估机构中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了一家评估机构。一个月后,该评估机构作出了房地产估价报告,林场路征迁办将该报告送达该纸业公司。

      2014年3月14日,田家庵区政府在区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邀请公证机构全程公证,采取抽签方式确定评估机构。此后该评估机构作出土地估价报告,该报告也被送达该纸业公司。

      2014年4月8日,田家庵区政府在与该纸业公司就被征迁房屋的补偿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合计补偿2880653元,要求15日内完成搬迁并交付被征收房屋钥匙,交付钥匙之日起7日内付清补偿款,并告知了申请行政复议及诉权。

      该纸业公司提起复议申请,淮南市人民政府维持了田家庵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该纸业公司认为田家庵区政府的行为损害了其权益,于2015年1月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该补偿决定。

      凤台县人民法院经审判,认定田家庵区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判决驳回该纸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该纸业公司不服,向淮南中院提起上诉。

     5月13日,淮南中院经一上午审理,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据了解,这是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淮南中院审理的首例行政诉讼案件。该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这与以往行政机关作为被告一般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有着很大不同。与此同时,该院利用新浪微博对庭审进行了全程视频直播,这也是省内首家中院利用微博视频直播庭审。

(记者 吴巍)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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