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将进一步推动建立起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创新更有效的收费监管方式,提高收费管理工作水平。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次改革凸显以下亮点。
亮点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年审制度
自2015年起,在全市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停止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做好2015年度过渡期间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工作,除对需要注销、变更的要及时办理外,原则上不再核发或换领新的《收费许可证》。停止收费年审、取消收费许可证后,各收费单位将严格执行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中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亮点二:强化收费单位情况报告和公示制度
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审后,各主管部门和收费单位要将本系统、本部门具体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名单及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以及收费依据等信息,于2015年5月20日前,向市、县(区)价格、财政部门报告,并在其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未在网上公示收费信息的收费单位,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向其缴纳费用。收费单位信息有变动的,应及时向价格、财政部门报告,并变更网站公示内容。
亮点三:实施收费信息动态监管
进一步推进收费单位情况和收费状况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网上在线报告。各有关单位将于每年5月10日前,登陆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完善单位信息,在线报送年度收费情况。各收费单位和各县、区物价部门将高度重视收费信息的动态监管,指派专人负责落实,根据要求报送信息,在网站及时更新、完善收费信息。
(记者 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