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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我市5月1日起实施居民阶梯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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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5月1日起实施居民阶梯水价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4/29 8:30:5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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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城市供水 促进可持续发展
我市5月1日起实施居民阶梯水价

      根据国家和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城市用水需求,通过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相关程序,经第15届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同意,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居民阶梯水价,并对原城市供水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居民生活用水调整后分为3级。第一级水量基数每户每月13立方米以下,基本水价为每立方米1.64元,加上4分钱的城市附加,0.6元的污水处理费,到户价为2.28元;第二级水量基数每户每月13立方米至20立方米,基本水价为每立方米2.46元,加上4分钱的城市附加,0.6元的污水处理费,到户价为3.10元;第三级水量基数每户每月20立方米以上,基本水价为每立方米4.92元,加上4分钱的城市附加,0.6元的污水处理费,到户价为5.56元。

      包括机关、团体等行政事业、工业用水等到户价为2.88元;洗浴、洗车等行业属特种用水,到户价为每立方米8元。
对经民政部门有效证明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特困户,依然享受每月每户3立方米的免费补贴。     

(记者 张鹏)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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