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淮南市教育局获悉: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出台,《意见》明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大力推行“阳光招生”,禁止“择校生”,加快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2014年相比,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有新变化:
【变化一】招生更规范
小学招生:公办学校执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从2015年秋季开始,小学入学通知书全部改由县区政府统一发放。各县区和小学将小学招生片区和招生学生名单通过网络和公告栏进行公示。
2015级小学新生毕业升入初中时,全部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各县区在2015年6月底前公布六年后的初中招生片区。鼓励条件成熟的县区提前实施。
初中招生:从2015年秋季开始,初中入学通知书全部改由县区政府统一发放。各县区和初中学校将辖区内小学对口推荐升入初中的学生名单通过网络和公告栏进行公示,且小学推荐升入初中的学生公示名单与初中新生入籍同步。不在公示名单中的2015级初中入学新生,三年后将不得享受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资格。
【变化二】招生更公平
各县区和学校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实行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实行“六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录取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和学校需要公开公示的内容及公示时限,主要包括:小学招生片区、小学升入初中推荐名单、未来初中招生片区(2015年6月30日前),小学招生名单、初中“阳光分班”结果(2015年8月30日前),公示期不少于15天。
【变化三】招生更公正
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入学考试或者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人数时,采取摇号方式确定,严禁以考试方式进行选拔招生。
(记者 张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