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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我市首例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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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案宣判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4/21 8:20:54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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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某在其经营的位于本区国庆路与淮舜路交叉路口的一家商店内,长期从事窃听窃照器材销售活动。公安机关于2014年6月13日依法对该店进行查处。现场查获类似车钥匙样式、U盘样式、钢笔样式等七部疑似窃听、窃照专用间谍器材,并从杨某、汪某处分别查获购买自程某某店内的类似车钥匙样式疑似窃听、窃照专用间谍器材1部及钢笔样式疑似窃听、窃照专用间谍器材1部。2014年7月3日,公安机关将查获的疑似窃听、窃照专用间谍器材中的6部送至安徽省公安厅进行鉴定。经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送检器材均系窃听、窃照专用间谍器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某违反国家对专用间谍器材的生产、销售管理制度,非法销售窃听、窃照等间谍专用器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鉴于被告人程某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刘银昌)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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