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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民族工作受省政府表彰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4/1 8:37:2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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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0日,全省民族工作会议暨省政府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合肥召开。会议对受到表彰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进行了颁奖。潘集区古沟回族乡人民政府、谢家集区李郢孜镇赖山民族村村民委员会、凤台县新集镇靳楼民族村村民委员会荣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八公山区山王镇闪冲民族村党支部书记闪球章、潘集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李家书荣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每五年评选表彰一次。重点表彰在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支持民族聚居地方脱贫致富,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方面作出贡献的;长期从事民族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近年来,我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培育力度,我市各行各业涌现出了一批事迹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新的发展。

(记者 刘银昌)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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