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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市纪委监察局下发“禁令”清明节期间严禁公车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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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下发“禁令”清明节期间严禁公车私用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3/23 7:55:52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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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节将至,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30条、市委40条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防止公车私用,近日,市纪委监察局发布通知严禁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  

  通知要求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钓鱼、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格执行公车封存停用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公车一律封存停用。对集中封存车辆的车型、车号、封存地点、时限等信息及值班车辆信息,由各单位填写节假日公务用车封存情况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清明节期间公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公车私用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市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顶风违纪的人员,对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借用下属单位公车、公车私用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各县区纪委监察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大对公车上坟及非公务活动用车等行为的明察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公开曝光。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54-6645643、5361821。

  通知要求,各县区纪委和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要将清明节期间对公车私用的监督检查和处理情况,于4月15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记者)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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