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市物价局、市卫计委等五部门公布了《关于理顺淮南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实施意见》,要求从4月1日起,我市所有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除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降低医用耗材、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破解“以药养医”痼疾。
根据意见,淮南市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将按照省级药品集中采购限价(医保支付参考价)销售,无采购限价的药品按照备案采购价销售。取消15%的药品加成率。全市城市公立医院CT、磁共振、超声检查价格在现行基础上降低10%。提高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和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并完善诊察费项目价格。对精神类、传染类等专科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同级财政部门适当增加补助,以保障正常运转。对不同级别医院实行分级定价,即三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执行100%,二级医院执行90%,一级医院执行85%。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