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淮南市食药监局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防范风险、科学饮食消费,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购买熟食或需冷藏的食物要注意其储运条件应符合产品标示要求。 提示市民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食物,不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河豚鱼、野生蘑菇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记者 孙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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