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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社会新闻 > 给烟花爆竹经营者戴“紧箍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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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烟花爆竹经营者戴“紧箍圈”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2/11 8:54:52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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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存放量不得超40件,须张贴销售公司标签,须使用运输危险品的厢式专用车辆
给烟花爆竹经营者戴“紧箍圈”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进入了产销旺季。为确保烟花爆竹在销售、存储、燃放等环节的安全,市公安、安监部门齐抓共管,多次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清查行动。近日,两部门再次携手,前往凤台县部分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进行突查,行动中暂扣烟花爆竹60余件。


执法人员将暂扣的烟花爆竹搬至特种车辆内

    经营场所存放量不得超过40件

    近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市安监局工作人员赶到凤台县后,会同该县相关部门展开了突查行动。在城关镇的一家专营店,记者看到,店内各类烟花爆竹琳琅满目,可执法人员对店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进行检查时,发现店内证件已经过期。
    “许可证我们正在办……专营店负责人一再向执法人员进行解释。凤台县安监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称,许可证为“一年一批”,该专营店属于今年凤台县老城改造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将进行老城改造的烟花爆竹经营场所一律不发许可证,而无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则属于非法经营。
    在该店内,执法人员发现存放的烟花爆竹大量堆积,足有五六十件。市安监局监管一科负责人刘传洋介绍称,根据安徽省实施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存储的烟花爆竹不得超过40件,该店内明显超出了规定。现场,执法人员向经营业主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对超出范围的14件烟花爆竹进行了暂扣,同时,执法人员要求该经营业主在近期要么更换经营地址、申领经营许可证,要么及时将烟花爆竹退回销售公司。近期执法人员会再次前往检查,若发现继续经营将对所有烟花爆竹进行查扣。

    烟花爆竹需张贴销售公司标签

    在城关镇另一家烟花爆竹专营店,执法人员发现所出售的部分烟花爆竹未张贴销售企业的标签。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负责人苏国安告诉记者,根据管理规定,所有出售的烟花爆竹必须贴有标签。
    记者看到,标签既带有生产厂家、销售公司的名称,还附有防伪二维码,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后,手机上立即显示出销售公司的名称。
    苏国安介绍称,目前淮南市准许进行烟花爆竹销售的公司共3家,田家庵区、潘集区和凤台县各一家,所有烟花爆竹经营点必须从这3家公司进货。
    为何烟花爆竹上要张贴销售公司的标签?苏国安介绍称,销售点所售卖的烟花爆竹是否合格,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并不能确定,对存在伪劣假冒嫌疑的产品需送经省里有资质的部门进行鉴定。为了方便管理,安徽省对有资质的正规生产、销售公司进行贴标,一旦出现安全事故,也便于责任追查。
    在该专营店,执法人员对所有未贴标的烟花爆竹进行了暂扣处理。

    烟花爆竹的运输需使用特种车辆

    执法人员一行途经凤台县经济开发区时,发现前方一辆行驶的五菱面包车用纸板遮挡了部分玻璃,从未遮挡部分可看到车内装载有大量烟花爆竹,存在非法产销、运输嫌疑。
    “我这都是自家买的,现在等着用的!”被执法车拦停后,面包车驾驶员韦师傅显得非常委屈,言语间也变得激动起来。执法人员经调查得知,韦师傅家的一位亲人回家省亲,让其购买3000元烟花爆竹,用于为祖坟立碑时增添热闹。韦师傅路过一家烟花爆竹专营店时,因觉得售价较低,所以购买了30余件价值2000余元的烟花爆竹。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韦师傅车内所载烟花爆竹全部没有贴标,随即告知了这些烟花爆竹有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且其用私家车装载大量烟花爆竹上路是明令禁止的,随后将这些烟花爆竹转移到了特种运输车辆内。在韦师傅的带领下,执法人员一行找到了该烟花爆竹零售点,店老板当即承认这批烟花爆竹并不是从销售公司进货。在执法人员的见证下,韦师傅全部退货并要回货款,随后,执法人员对该经营点未贴标签的烟花爆竹进行暂扣处理。对于该批烟花爆竹的来源,执法人员将进一步追查。
苏国安称,烟花爆竹的运输必须使用运输危险品的厢式专用运输车辆,市民的私家车只被允许携带少量烟花爆竹(通常不应超过3件),像韦师傅那样装载30余件烟花爆竹上路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
    当天,执法人员突查了多个烟花爆竹零售点,共暂扣不符合相关规范的烟花爆竹60余件。苏国安称,随着春节临近,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始终保持严防、严查、严惩的高压态势。(记者 吴 巍 摄影报道)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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