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根据省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日前,市民政、交通、市容、建委、共青团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信息报告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救助”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中来。
《方案》提出,要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信息报告工作,坚持“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吸纳公路养护工、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园林工人、青年志愿者、社区居(村)干部、社会工作者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力量为救助信息报告员,做到市区每条主干道、每个社区、农村、集镇、景区全覆盖。力求做到“六早”,即“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早救治、早保护、早处置”,确保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不因冻、饿、病等情况发生意外。
《方案》首次将因家庭暴力、监护缺失而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纳入发现报告范围,信息报告员可拨打“110”报警,由公安处置后,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发现流浪乞讨中的精神病人、危重病人、智障人员和失智老人,应及时拨打医疗急救120,由医疗急救机构处置后,将处置情况及时告知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发现一般流浪乞讨人员,可积极劝导、引导或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也可拨打市救助站 6418887、县救助站8886103求助电话。
《方案》规定,县、区民政部门要制定救助信息报告员的激励办法,对救助信息报告员提供救助信息及时准确有效的,可以给予一定补助;对救助信息报告员家庭困难的,按有关政策给予适当扶持。各业务单位要做好本系统救助信息报告员的业务知识培训,确保队伍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记者 朱庆磊 通讯员 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