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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我市出台《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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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字体: 】 发布时间:2014/11/26 7:48:4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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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精神,稳妥扎实有序地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以来,我市累计少出生人口80多万,创造了较长的“人口红利”期,但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不能动摇。要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稳妥实施好单独两孩政策,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为加快建设美好淮南、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意见》强调,要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确保单独两孩政策实施过程可控、生育秩序可控、社会风险可控。要全面加强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将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工作重心放在基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成立“两非”案件联合查处办公室,联合办公、联合执法;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帮扶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制度;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始终把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纳入人口计生年度党政保障措施考核,市和县区要尽快落实市、县区两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参公入序”和“三定”方案。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国策意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目标管理责任制不动摇。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财政保障,坚持把计划生育事业投入作为惠民生、促发展、保稳定的基础性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动态保障机制,保证并持续加大投入。

 (记者 何婷婷)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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