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扩面”
淮南近2万纳税人享红利
淮南现行的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免税政策,是从去年8月开始施行的。短短一年多时间,又有好消息从国税部门传出——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10月22日,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国税部门正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小微企业纳税人及时、充分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该项免税优惠政策所指的月销售额不是按照年度总收入除以12个月进行平均,只有某个具体月份小于等于3万元,才可以享受免税优惠,且首先必须是小微企业。”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负责人李咏梅特别提醒到。
公告同时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记者还了解到,这是继2011年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以及2013年8月1日“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实施后,国家第三次出台对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优惠政策。2013年8月1日至今,我市享受以上政策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共有1.72万户,占总纳税人的61%,主要分布在零售、批发、商务服务和农业等行业,减税总额达3320万元,其中,1.45万个体工商户减税超过3200万元,2682户小规模纳税人减税近120万元。
据市国税局测算,此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起征点再次调高后,我市有近2万户月销售额在2万元至3万元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享受到该政策,占我市企业性和非企业性小规模纳税人的82%,每年将为纳税人减税近5000万元。
(记者 廖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