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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我市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行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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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行奖补
【字体: 】 发布时间:2014/5/14 7:59:5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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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直有关部门获悉,为切实做好201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我市加大投入,将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行奖补。

      据了解,根据“统筹全局,保障重点”要求,在省级财政对我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小麦(油菜、玉米)每亩10元、水稻每亩5元的基础上,我市对划定的重点禁烧区域内给予小麦每亩20元、水稻每亩10元补助,对其他禁烧区域内给予小麦每亩10元、水稻每亩5元的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补助资金由县区统筹安排使用,对村级秸秆禁烧工作人员适当安排经费。

(记者 苏强)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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