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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字体: 】 发布时间:2014/5/12 8:09:0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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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

      记者从市直有关部门获悉,为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2014年安徽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了《淮南市201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部署,2014年,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政策引导、多方参与,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建立责任机制,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努力构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按照《方案》要求,在夏收(5月20日—6月30日)、秋收(9月初—11月底)禁烧时段内,在全市实行秸秆禁烧的基础上,我市将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力争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初步形成以秸秆还田为主,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肥料化、能源化“五化”利用为补充的布局合理、多元化、产业化综合利用格局。

     《方案》指出,我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重点区域为:淮南市区、凤台县城周围10公里,沿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干线两侧各1公里,自然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等。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重点乡镇及单位为:舜耕镇、安成镇,洛河镇、上窑镇、九龙岗镇、孔店乡,曹庵镇、三和乡、史院乡、李郢孜镇、望峰岗镇、杨公镇、唐山镇、孤堆回族乡、孙庙乡,平圩镇、祁集镇、高皇镇,毛集镇、焦岗湖镇、夏集镇,八公山镇、山王镇、凤台经济开发区、李冲回族乡,刘集乡、桂集镇、凤凰镇,淮南农场。

     《方案》还明确了我市201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具体工作措施和保障机制。

(记者 苏强)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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