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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创建无传销城市
【字体: 】 发布时间:2014/5/7 7:01:08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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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文明委、市综治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区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深入打击传销违法行为,积极开展“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让传销组织无藏身之地。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将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建立打击传销人员、设备、经费保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打传工作。加强打传宣传教育,群众防范和自觉抵制传销意识明显增强,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效果明显,社区(村)内住户、房屋出租、流动人口数量、人员构成等基本情况清楚,基本实现辖区内无传销活动。

     通知要求,我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力争2015年10月底前,各县区所辖社区(村)80%以上达到无传销社区(村)标准;2015年12月底前,各县区开展“无传销社区(村)”考核及命名工作;2016年6月底前,市打传办对各县区进行“无传销县区”考核及命名工作,并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无传销城市”检查验收。 

 (李玲)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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