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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预算信息公开着力打造阳光财政
【字体: 】 发布时间:2014/5/4 7:01:58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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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造阳光财政是财税改革的一个重大目标。2014年,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安徽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精神,把建立透明预算作为一项重要的财税改革任务,强化市级预算信息公开,做到了“全面、细化、统一”,实现了“四个突破”,标志着我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公开范围实现“全覆盖”。市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范围由以前年度的44家部门,扩大到除涉密部门以外的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90家部门;由政府系统的部门,扩大到党委、人大、政协、人民团体等部门;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级次,由机关本级和纳入机关统一核算的预算单位,扩大到机关本级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公开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细化到项级科目,“三公”经费按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公开,在公开预算数据的同时附相关说明材料,增强预算信息公开的可读性,让老百姓能看得更清楚、更明白,真正达到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收支的目的。

  公开时间实现统一。为做到有序公开,协调一致,2014年市级政府预算、90家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统一时间,集中在4月30日下午4点之前,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全部面向社会公开。

  “三公”经费实现首次公开。在做好数据核查和统计基础上,首次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变“私密小账”为“公开大账”。市财政负责公开市级“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市级各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信息的公开,彰显着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中央、省及市关于厉行节约相关要求,坚决遏制铺张浪费和“三公”经费增长势头的决心,规范权力运行,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记者 张静)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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