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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规范小贷公司健康发展
【字体: 】 发布时间:2014/4/25 7:35:3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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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市金融办了解到,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政府金融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监管与服务并重,引导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这一新生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已成为我市小微企业融资的有益补充,在改善金融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建立分级监管、部门联动的监管制度。明确了县、区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市、县两级政府金融办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责任主体,实施两级监管、分级负责的监管模式;做好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高管等从业人员的法规、政策、风险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宣传试点政策尤其是监管政策,明确经营“红线”和“高压线”;完善非现场监管制度,小额贷款公司按月报送业务报表、财务报表,年末报送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经营报表,重大事项即时报备;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每年至少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组织两次现场检查;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调研,通过调研走访、召开高管座谈会、约见高管谈话等,及时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记者 刘银昌)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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