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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规范商品和服务促销行为
【字体: 】 发布时间:2014/4/18 8:55:24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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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市出台了《规范企业商品和服务价格促销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企业开展价格促销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按规定做好降价促销的明码标价工作,坚决抵制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发生,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规定》主要内容有:企业开展价格促销,不得先提高价格再降价促销,采取价外馈赠物品或者服务、送现金、积分、有奖销售等形式促销时,相关商品或者服务标示的价格不得高于原价;企业开展价外馈赠物品、有奖销售促销和价外馈赠服务时应当标明相关内容,如果在使用上有附加条件的,必须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部分商品促销不得宣称全场促销;企业价格促销的广告宣传,应当合法、真实、清晰、易懂;企业应当规范明码标价用语,不得使用粗俗的、含糊不清的或者带有误导性的用语进行标价;企业应当完善商品销售、经营服务的价格管理制度,如实、准确地记录价格促销活动情况,完整保留各种价格资料,做到诚信经营,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据悉,《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该《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必将为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创造良好的价格氛围。  (记者 周莹莹)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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