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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市地税部门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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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部门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
【字体: 】 发布时间:2014/4/15 7:08:2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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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经淮南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淮南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一方面土地取得价格不断攀升,土地资源闲置浪费现象普遍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控土地利用的导向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另一方面,随着我市经济发展中心区域的转移,部分老城区与新兴中心区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等级税额标准与其经济发展状况和繁荣程度已明显不相适应。

      调整了等级划分方式,根据淮南市区域经济发展较为明显的状况,新的等级标准改变了原来按照路段、以“巷、街、路”为等级单位的分等定级方式,调整为按照区域、以“条、块”为等级单位的分等定级分式;调整了等级划分范围,由原五类土地等级调整为四类土地等级,等级范围按照应税土地所在区域的经济繁华程度、交通便利条件、市政设施建设、城市发展规划、土地价值高低、政策扶持力度等因素重新划分;调整了煤炭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煤炭企业土地使用税征收方式由原执行统一税额标准调整为按照单位所在区域等级税额标准执行。

(记者 刘银昌)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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