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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简化事业单位法人办事手续
【字体: 】 发布时间:2014/4/14 7:05:2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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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编办获悉,为全面提升事业单位监管水平,从2014年4月1日起,市编办在事业单位法人管理方面贯彻“宽进严管”的思路和“便捷高效、强化监督、促进共治”的原则,具体做了以下改革:一是将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事业单位法人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并在指定网站公示其年度报告及相关内容。证书有效期调为5年,领证5年后再换发新法人证书。二是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事中、事后监管。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促进事业单位法人的共同治理与信息沟通,以“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及其他网站为基础,向社会公开事业单位法人的运行情况,以达到信息公开,促进事业单位法人诚信建设。对于诚信缺失单位,其社会活动将受到相应影响。三是新设立事业单位法人及变更开办资产的事业单位法人由提交验资报告改为提交开办资金证明。对于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事业单位,新设立的或者变更开办资产的,由提供验资证明改为提供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记者)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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