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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刑事巡回法庭首次进乡村
【字体: 】 发布时间:2014/4/8 6:56:0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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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我市刑事巡回法庭首次进乡村

  乡政府礼堂是法庭,旁听者大都是周边群众……4月3日上午9时30分,大通区孔店乡国徽高悬,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两起刑事案件在这里开庭审理,为周边群众上了一场鲜活的法制教育课。

  法庭审理的第一起案件的被告人宫某某,被控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将一行人撞伤。经抽血检测,宫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42.2mg/100ml,构成了危险驾驶罪。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诉、合议庭评议,当庭宣判被告人宫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自己是心存侥幸,也没有认识到酒后驾驶摩托车是违法行为,现在说什么都晚了,以后绝不酒后驾车。”法庭上,宫某的话深深触动了旁听的群众。

  “在我们农村,遇有喜事、亲朋相聚都离不开酒,酒后开农用车、摩托车的现象很普遍。今天的案件警示我们,喝过酒什么车都不能开。一旦酒后开车出了事,可真是害人又害己。”当日的庭审,让孔店乡河沿村村民闫其矿深受教育。

  当日,另一起案件的被告人王某某也同样因为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判刑。大通区检察院检察官张丽娜告诉记者,在区检察院办案的过程中发现近期危险驾驶案件频发,且大多发生在乡村道路上,被告人大部分都是村民,无证、无牌驾驶二轮摩托车。我们希望通过刑事巡回法庭进乡村,以现场庭审、以案说法的方式,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件在群众身边开庭、用群众身边的案件教育身边的群众,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取得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受邀到场旁听的区检察院执法执纪监督员冯国权认为,这种刑事法庭进乡村活动,普法教育、警示震慑的作用明显,能够有效提升群众法律意识,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据悉,此次刑事巡回法庭走进孔店乡,由大通区人民法院会同大通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组织,是该区“两院”积极践行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便民的创新举措,也是我市刑事巡回法庭首次走进乡村。

(记者 李东华)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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