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落实庭审旁听制度提升法律援助质量
为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管,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维护受援群众合法权益,市司法局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庭审旁听制度为重要抓手,着力构建全程式的案件质量监管体系,规范案件办理,优化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了法援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市司法局一方面细化措施,做实旁听工作。明确旁听比例,要求各法援中心每年的庭审旁听案件数不少于开庭案件总数的5%;明确旁听主体,选调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组成旁听评议组;明确旁听内容,在庭审仪表、庭审举止、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记录、代理技巧、尊重法庭等八个方面对办案质量进行综合评议,突出全面性。另一方面实行逐案报备,要求各法援中心将所有拟开庭的案件填写庭审备案表,市局根据各中心备案表,抽选案件旁听庭审,以督促检查各中心庭审旁听制度落实情况。同时,注重各制度、多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包括做好庭审旁听制度与回访受援人制度之间的衔接,将回访工作延伸至旁听阶段,旁听评议组通过与受援当事人交流沟通,了解承办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援助效果。并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加强援助工作监管,提高援助工作水平。此外,还进一步完备档案,要求各法援中心建立完备详实的庭审旁听档案,如实记录案件基本信息、庭审情况以及对承办人员的工作评价等。并用好用活旁听档案,将评议结果作为承办人员及所属机构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同时对旁听收集到的情况、信息进行归纳整理,总结办案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工作。
(记者 何婷婷 通讯员 朱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