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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出台城乡环境整治考核办法
【字体: 】 发布时间:2014/3/12 6:56:22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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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凤台县印发了《凤台县以“三线四边”为主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试行)》,启动了城乡环境整治考核工作。

      该办法将考核对象确定为全县15个乡镇。成立了考核工作组,建立了考评人员数据库,吸收了县“三线四边”办、纪委(监察局)、考核办、各牵头单位和各乡镇从事“三线四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相关人员参加,此外,部分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也被推荐参加考核工作。

      据悉,凤台县城乡环境整治考核工作将每月开展一次。每个乡镇选取一条过境公路沿线、一条水域沿线、一个集镇区、两个中心村进行实地考核。考评人员在考评完检查项目后,均现场打分、签名后并现场亮分。工作人员现场统计,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平均得分即为其最终得分。集中考核占总分的70%,日常督查反馈占30%,新闻宣传另行加分。每月考核成绩在县级媒体公布。该县还将乡镇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考核结果奖补。

(单兆伟)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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