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8日淮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李永光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正县);
张海虹同志为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鸣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陶春雨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华东升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晓东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查政权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朱琨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刘永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坤、石兴辉、张晨、魏玲、范志勇、胡伟、王雅琼7位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批准辞职:
批准查政权同志辞去凤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三、决定免去:
华东升同志的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四、免去:
刘凤海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陶春雨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侯伟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朱琨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刘永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鸣同志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顾传宝、庄尚义、朱士新、袁淑霞4位同志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