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淮南要闻 > 我市建立法治公益广告备案制度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创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
 建好数字生态赋能中小企业
 营造呵护民企干事创业好环境
 以更高标准推进生态修复治理
 加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营造直播带货良好生态
我市建立法治公益广告备案制度
【字体: 】 发布时间:2014/2/19 6:57:55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近日,市依法治市办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通知,以播放法律援助公益广告为契机,正式建立淮南市法治公益广告备案制度。通知明确要求,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年度刊播公益法制宣传教育作品时间不少于全年发布公益广告时间的十分之一,并与每季度末将播放(刊发)公益广告情况报市依法治市办备案,该项工作列为对新闻单位年度法制宣传教育(法治建设)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将加大法治类公益广告的播出力度,建立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公益法制宣传教育季度备案制度。市依法治市办积极行动,为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在市民中的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联系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和市广播电视台,协调公益广告播出时间和法律援助公益广告资源,确定播出计划。同时,要求市区各拥有户外电子显示大屏的单位,要调整时段适时安排播放,各县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本县区新闻媒体和户外电子大屏所属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及时提供宣传片,确保法律援助公益广告顺利播放。

      以法律援助公益广告的播出为标志,我市法治公益广告备案制度正式建立并付诸实施。法治公益广告常态化的播放必将成为我市的普法工作又一重要载体,也是我市法治文化传播的重要途径,为我市法治城市的创建打下坚实的基础。   

(记者 柏 松)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