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依法治市办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通知,以播放法律援助公益广告为契机,正式建立淮南市法治公益广告备案制度。通知明确要求,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年度刊播公益法制宣传教育作品时间不少于全年发布公益广告时间的十分之一,并与每季度末将播放(刊发)公益广告情况报市依法治市办备案,该项工作列为对新闻单位年度法制宣传教育(法治建设)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将加大法治类公益广告的播出力度,建立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公益法制宣传教育季度备案制度。市依法治市办积极行动,为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在市民中的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联系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和市广播电视台,协调公益广告播出时间和法律援助公益广告资源,确定播出计划。同时,要求市区各拥有户外电子显示大屏的单位,要调整时段适时安排播放,各县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本县区新闻媒体和户外电子大屏所属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及时提供宣传片,确保法律援助公益广告顺利播放。
以法律援助公益广告的播出为标志,我市法治公益广告备案制度正式建立并付诸实施。法治公益广告常态化的播放必将成为我市的普法工作又一重要载体,也是我市法治文化传播的重要途径,为我市法治城市的创建打下坚实的基础。
(记者 柏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