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日报 12月26日 10版
■ 本报记者 孙玉宝
日前,在淮南市街头目睹了这样一个场景:红灯正亮时,一位50多岁的大妈意欲横穿车流滚滚的马路,一名交通协管员赶紧上前劝阻,要求大妈等绿灯亮后,再从斑马线过去。不料这位大妈执意不肯,并与协管员高声争辩起来:“我走了大半辈子的路,要你逞能来管,难道我自己不会走路? ”协管员很是无奈。
这位大妈还真是不太会走路,因为依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法的规定,车辆和行人都应该依法有序地行驶和行走,不仅要各行其道,而且还要遵循“红灯停、绿灯行”的指令。如果大家都不遵守交通规章,随心所欲自寻方便,行路安全就得不到保障。可以说,每年发生的交通惨剧,大多是不遵守交通管理规章的结果。
教导行人学会走路,确实很有必要。我们一向提倡做遵纪守法的公民,而遵守交通规章就是重要的具体表现之一。否则,不仅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还严重影响道路畅通。现在国内有许多城市,对行人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的行为进行惩罚,其目的就是规范行人走路。那种埋头走路不看交通信号标志的陋习,必须改一改了。只有依法行路,文明行路,走的才是安全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