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淮南要闻 > 我市制定出台价格调节基金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精准发力优化适老化改造供给
 莫为口腹之欲,让榆树受伤害
 为民造福办实事
 以“破局”实干扛起担当 以“守心
 从淮南“新春第一会”看转型关键
 淮河潮涌奋楫先 时代新程跃马来
我市制定出台价格调节基金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
【字体: 】 发布时间:2013/11/1 7:01:45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确保价格调节基金项目安排科学有序,有效发挥价调基金调控市场、稳定物价和服务民生的作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近日,市物价局制定出台了《淮南市价格调节基金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

      据市物价局负责同志介绍,项目库中项目按建设进度分为谋划项目、新建项目、在建项目、扩建项目。按生产产品种类和类型分为蔬果基地建设项目、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农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等类别。入选项目库遵循突出特色和优势产业、扶持产业化经营、突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与绩效评估结果挂钩等原则,以保证项目库的分类规划和合理安排。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按照项目库入选原则,进行筛选、审核后,按时向市物价局汇总上报。市价调办经过论证、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入库,并负责项目库日常管理工作。项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以统一开发的专用软件平台为支撑,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对符合价调基金扶持范围和标准的项目统一进行集中储备与管理,每年于3月份集中申报入库,4月份进行数据更新,以规范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效率。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对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审查不严的,市物价局可根据情节,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指令或授意项目单位提供虚假资料入库的,市物价局三年之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

(记者 苏 强)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250002号 
主办:淮南市新闻传媒中心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