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将绿线范围外的其他绿地或者临时性绿地作为其配套绿地对外宣传
记者10月30日从淮南市园林局获悉,已于9月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淮南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今日起施行。
据了解,为了加强城市绿化保护管理,建立和严格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相关部门制定了《淮南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该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城市绿线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使用性质、擅自侵占城市绿线内土地的、在城市绿线内违法进行开发建设的、破坏城市绿线内地形、地貌、水体、景物景观和生态环境等行为将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淮南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应当如实公示该建设项目的绿地率、绿地面积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筑总平面方案载明的绿线范围,不得将绿线范围外的其他绿地或者临时性绿地作为其配套绿地对外宣传。
(记者 陆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