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4日淮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周应海同志为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二、任命:
甘露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陈祥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德玉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严允标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第二庭庭长;
朱晓琳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江志珍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侯伟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朱琨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修启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岳文超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朱莉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三、免去:
张德玉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严允标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朱晓琳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江志珍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侯伟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朱琨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修启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魏平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鲍士生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桂华雷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董开建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俊新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