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将历年来实施的利益导向政策整合规范提升,同时进一步推动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生利导政策衔接兼容,以建立完善计生家庭奖励、保障、救助、优惠“四项制度”为主要内容,构建涵盖计生家庭生命全过程、涉及计生群众多方面民生问题的更为完备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大力提标扩面。奖励扶助制度扩面,将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条件的农村独(双)女户家庭提前到55周岁发放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制度提标,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扶标准,在现有的基础上翻一番;长效节育奖励制度全覆盖,对农村地区双女户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不少于4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全面落实奖励。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从领证之月起,每月按不低于30元的标准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奖励;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对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次性给予不低于6000元的补助。
——推动政策兼容。加强政策统筹,实现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最大化。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全部纳入新农合范围,个人交纳费用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代交;独生子女报考本市高中的,给予10分的加分奖励。参加城乡居民新型养老保险的,由县(区)财政在原补贴基础上每年再增加最低30元缴费补贴,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三级以上伤残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由县(区)财政按200元的标准为其代交全部养老保险费。
——助力家庭发展。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造成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由人口基金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应急救助;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建立县区、乡镇两级党政领导、部门联系帮扶责任制,每年帮扶资金不少于500元,连续帮扶时间不得少于3年。
(记者 何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