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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不等于“车辆保管费”
【字体: 】 发布时间:2013/8/21 7:11:1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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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小区内被划,车主质疑物业,要求负相关责任,相关部门作出解释——
停车费不等于“车辆保管费”

      很多有私家车的市民都认为,在小区停车只要交了停车费,物业和保安就有义务帮你看管车辆,一旦车辆出现了损坏,就可以让他们负相关责任。其实事实并非如此,因为您所交的“停车费”并不等于“车辆保管费”。

      8月13日,家住朝阳路某小区的郭先生说道,他新买的车还不到1个月,就已经3次发现车门上有划痕,前两次并没有引起他的重视,还以为是自己驾驶技术不到位,和别的车相蹭留下的,但是第3次被划后仔细观察发现,这像是用钥匙在上面留下的一道长长的划痕,也就是说,是有人恶意为之。他当即找到物业和保安,希望物业能给自己一个说法,“保安把监控视频调出来给我看,晚上的视频看不清楚,但是保安说那也没办法。”

      郭先生很是气愤,难道自己的车在小区里频频被划,就别无他法,只能一次又一次修复吗?“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物业总该给我个说法吧。而且我每年要交物业费,还要交停车费,交这么多钱难道他们就不该为此负责任吗?”

      8月14日,记者就此事件采访到了小区物业。该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区里的车位分为三类,分别是地上停车位,地下停车位和占道停车位,郭先生租用了占道停车位,而且一直都将车停在小区的道路旁边,但是由于这一小区道路比较窄,一旦将车停在路边的话,就会使得租用地上停车位的业主停车困难。作为物业,他们也多次跟业主进行了交涉,“并且在路边停靠的车辆有一边贴着树丛,如果有人恶意进行破坏的话,保安巡逻时也不容易发现。我们已经劝说很多次了,可是没有结果。”

      物业表示,他们已经多次告知业主,希望他们租用地上停车位或地下停车位,“现在都有空位,且地下停车场安装有16个监控探头,这样会比较安全,但是业主们觉得停在路边比较方便,又很便宜。”物业方面表示,他们已经打算将路面上可以停车的地方画上停车线,而没有画线的地方就不可以停车,比如地下停车场进出口和消防通道等。“然而,即便是有的业主依然将车停在不可以停靠的地方,我们除了一次又一次的劝说,也没有其它办法。”

      那么,私家车在小区里受损,物业到底该不该负责任呢?物业负责人表示,不少业主总认为每月交给物业停车费,物业就应该时刻保证自己车的安全,一旦车子出了什么状况,就应该由物业来解决这件事,这是很多业主的误区。“小区里有偿提供的车位所收取的费用叫做‘停车位租用费’,而不是‘车辆看管费’,所有小区都是这样。”也就是说,物业只能保证停车位交由业主进行停车,但是并没有看护管理私家车的义务。该负责人说,小区里的保安已经尽可能地巡逻查看了,发现有业主车窗或者车门没关等一些情况,会专门进行提醒,如果业主需要查看监控,也可以提供帮助,但是却没办法时刻保证私家车不受损坏。负责人又给记者出具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面写着他们的职责:“……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安全工作。”

      记者于8月15日就此事采访到了淮南市物业管理协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物业的这种说法原则上是合理的,按照淮南市的标准,小区停车位费用最贵也只有150元每个月,而且这个费用的确是“场地租用费”,而不是“车辆看管费”,其中70%用于物业不足,30%用于专项维修基金,物业方面在其中承担的重要责任就是巡视,如果车辆受损,车主报警的情况下,物业在第一时间提供监控,配合破案。而业主们所说的看管车辆不受损,物业是不可能负责的,“除非物业在工作上有失误,比如监控坏了,不能及时看到所拍摄视频,影响公安机关第一时间破案,这样的话物业应该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工作人员另外表示,一般解决私家车在小区里受损的情况有两种方法,要么报警,要么找保险公司理赔。如果业主希望物业能够24小时对私家车进行看管,应当和物业进行单独协商,签订保管合同,所需费用和所付责任另行商定。

      8月19日,记者又另外采访了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办工作人员进一步确定了这种说法,并向记者出具了淮价服[2009]91号文件,上面写道:“……住宅区内机动车位应首先保证业主的使用,停车位租用费最高标准为室内停车场150元每车每月,露天停车场90元每车每月,物业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利用现有设施划定的停车位,租用费为40元每车每月……”工作人员表示,既然写明是“租用费”,显然是不能够等同于“车辆保管费”的。

(记者 付莉荣)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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