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确保培训质量,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日前,市物价局出台相关政策,“六个明确”规范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
据市物价局负责同志介绍,政策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实行学时制收费,培训学时及收费以及新增车型的培训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核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制定标准收费。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包含报名、教材、资料、IC卡、理论学习、场地训练、道路训练等项目。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根据学员对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等附加学车要求开展的特殊教学活动,由学员自愿提出并签订驾培合同,明确约定具体特殊教学活动培训内容,其收费标准由驾培机构依据增加的成本确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落实课程计划,不得缩短学员学时或减少培训内容。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规范驾校培训记录,严格实行IC卡学时管理制度。学员中途退学的,依据培训记录情况,按剩余学时和相应学时的收费标准退还培训费用。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持相关资质证件到市政务中心物价局窗口申领《服务价格登记证》,亮证收费,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以价目表、标价牌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与收费有关的信息进行公示,并使用税务票据,按章纳税,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记者 苏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