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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谱“优先发展”新篇章
【字体: 】 发布时间:2013/8/14 7:47:58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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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纪实

      8月8日,记者在潘集区古沟回族乡孟郢村采访,只见这个仅有104户的小村庄花果飘香,文化墙上的宣传画赏心悦目,由臭水沟改建的景观水池清澈见底,文化广场也为村民提供了休闲的好去处。陪同记者采访的该乡党委书记吴云喜告诉记者,近年来,该村投入500多万元进行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不填沟塘、不扒院墙、不砍树木、不拆民房”,很有农村特色。

      随后,记者来到占地20多亩,投资830多万元的古沟回族乡农民工创业园,这里已经有安徽安博尔电气公司、淮南吉鑫服饰等三家公司入驻,生产车间一派忙碌的景象。曾在该乡挂职的市民委民族科负责人杨静对记者说,该园区是全省第一个少数民族创业园,在全市,乃至全省都独树一帜,可以带动200多人就业,对于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大有裨益。

      近年来,我市坚持顶层设计是第一机制,完善民族工作架构,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创新工作网络,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民委兼职委员制,确定25个部门为市民委兼职委员单位;狠抓督查考核,市政府每年年初与辖有民族乡村的县区和市民委兼职委员单位签订创建目标责任书,年底进行检查考核,使创建活动始终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目标、有措施、有效果。坚持舆论是第一先导,浓厚民族工作氛围,广泛宣传教育,抓好“六进”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公园广场,组织开展“和谐民族乡村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民族团结好少年”评比表彰等专项活动,进一步丰富内容、创新载体、活跃形式、突出亮点,取得良好效果。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夯实工作基础,强化政策措施,出台关于促进淮南市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优先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意见,明确到2015年,全市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稳步赶上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坚持项目优先,始终坚持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的原则,加快人畜饮用水、道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土地整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展特色经济,一方面,着力优化民族乡村农业产业结构,形成了以孤堆回族乡5000亩水产养殖基地,李冲回族乡2000亩经果林基地、1500亩无公害西瓜蔬菜基地,古沟回族乡2万亩良种繁育基地,闪冲民族村1000亩大棚香椿基地为代表的特色产业基地。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年实现劳务经济收入超亿元,民族乡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已连续3年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切实改善民生,投入近千万元,改善14所民族学校办学条件,7所学校通过市级“标准化学校”评估验收,11所民族乡村幼儿园建成,投入700多万元,建成民族乡文化站3所、农民文化广场5个、农家书屋23所,实施安全饮水工程,解决了民族乡村近4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新建卫生院1所,改建卫生院2所,改扩建敬老院2所,民族乡新农合参保率达99%以上,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稳定是第一职责,我市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创造和谐环境,确保民族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市里专门成立了民族政策贯彻执行情况检查领导小组,切实落实各项民族政策,帮助解决就业、入学等困难,确保少数民族群众在淮生活安稳;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到位,出台了处理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信息网络机制。坚持人才是第一条件,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供人才保障,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任用机制,通过挂职锻炼、岗位轮换、干部交流等方式,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目前,我市共有少数民族干部430人;发挥少数民族参政议政作用,我市少数民族共产生全国人大代表1名、省人大代表3名、省政协委员2名;弘扬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坚持每四年开展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共表彰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30个,模范个人55名。“十一五”以来,我市涌现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个,模范个人2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4个,模范个人7名。市政府2009年先后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2011年被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全省实施“共同发展”提升行动先进单位称号。

(记者 刘银昌)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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