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八公山区坚持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全面推进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积极打造阳光低保,让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普惠民生。
为保障低保惠民政策的阳光透明,该区实行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审核、三榜公示、民主评议的审批程序。街道救助站和社区工作人员实行百分百的入户座谈,走邻访友,细致核实申请人的劳动能力、健康状况、经济收入、实际生活水平等,并做好拍照取证、档案归档工作,区低保中心对低保对象实行三分之一入户抽查,重点复审低保认定过程中的错保、乱保现象,将区、街道、社区三次审批前和审批后的保障对象、保障人数、保障金额及施保依据,在社区公示栏分别公布,接受群众广泛监督。街道民政办定期组织由社区网格员、辖区党员、周边群众、单位负责人共同参加的民主评议会议,由评议小组按照政策标准统一核实衡量,逐一进行筛选,群众利益群众说话,保障了低保审核的阳光诚信。
该区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施保、兼顾一般和适度提高补差标准的原则,将城市低保对象分成A、B、C三类家庭,实行分类保障、动态管理。对于“三无”对象,在全额享受低保金的基础上,按保障标准的20%上浮,实行一年一审;对重点优抚对象、教育负担家庭及就业困难家庭实行差额救助,适当上浮保障标准,实行半年一审。截止7月底,该区共对审核完成的城市低保对象2631户5347人,发放保障金1114.29万元,对农村低保对象447户919人,发放保障金84.14万元,同时,通过动态管理机制,根据低保户家庭成员就业、收入变化等情况,对城市低保154户626人及时取消或调整了保障对象、保障金额,实现了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金额有增有减的动态管理目标。
(樊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