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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谢家集区整治违法建设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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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家集区整治违法建设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
【字体: 】 发布时间:2013/7/17 7:06:1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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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谢家集区采访时了解到,为实现拆违控违“一次消化老账,永远不欠新账”的目标,谢家集区在健全巡查日报制度、领导包保制度、排序调度制度、定期观摩制度和依法查处制度的同时,还建立了集中整治违法建设风险保证金制度,以保障“沿路整治、街巷整治、煤(沙)场整治”三大战役的顺利实施。

      据谢家集区负责同志介绍,在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中,谢家集区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集中整治违法建设负总责,为第一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内整治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整治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党政负责人将分别交存一定金额的风险保证金,能够按要求完成拆违控违任务的,所交保证金将全额返还,并给予同等金额的奖励,未能完成拆违控违任务的,所交保证金将全额扣除。   

(记者 苏强)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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