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敬四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朱敬四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5万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今年3月11日凌晨2时30分,被告人朱敬四以残忍手段将儿子朱某、儿媳陈某,孙子小洋(3岁)、小浩(1岁)杀死后逃跑。3月14日,公安机关在利辛县将其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被告人朱敬四将位于凤台县马店村南街的房子给次子朱某夫妻居住,并与其同住。朱某认为朱敬四偏心,送给其兄的房屋价值明显高于送给自己的房屋价值,因此心生怨恨,并与朱敬四多次发生争吵。其后虽经村干部进行调解,但父子间矛盾日益加深。之后,朱某就不让父母再与其同住,朱敬四夫妇不得已离开家乡前往外地打工。2012年,朱敬四两次回乡办事,均遭到朱某持械追赶打骂。朱敬四由于惧怕而不敢回家,遂产生行凶报复朱某的念头。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敬四不能正确处理父子矛盾,为泄愤报复,造成朱某一家四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法院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采纳了辩护人关于案件起因是因家庭矛盾激化、朱某存在明显过错的辩护意见,但同时认为,被告人朱敬四报复杀死儿子、儿媳后,竟凶狠地杀害年幼无辜的两个孙子,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实属法不容留。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朱敬四尚未表示是否上诉。
(记者 柏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