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为市民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促进我市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体系的建立,市政府决定依法对城市客运中巴车进行整顿。现将有关整顿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顿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营运的城市客运中巴车。
二、对自愿退出城市公交行业,接受评估收购的城市客运中巴车车主,按照《淮南市自愿退出公交行业的车主车辆收购评估补助和奖励办法》规定,给予车辆评估收购、补助和奖励。
三、愿意继续从事公交行业的城市客运中巴车车主,按照《淮南市三个城市客运分公司改制组建方案》,参加改制后的公交企业营运。
四、对违法营运的城市客运中巴车车主,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交通、城管、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确保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