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客运中巴车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城市客运中巴车整顿工作答记者问
为规范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秩序,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市城市客运中巴车整顿工作即将启动。日前,市城市客运中巴车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城市客运中巴车整顿工作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为什么要进行城市客运中巴车整顿?
答:1.城市客运中巴车挂靠经营违反规定。《淮南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规定:公用事业经营者必须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淮南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取得的公共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不得将公共客运线路经营权以单车承包、挂靠等方式发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同时,中巴车还存在并线经营问题,违反了国办发[2005]46号文:禁止将同一线路经营权授予不同经营者经营的规定。
2.城市客运中巴车营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目前中巴车已有152辆在今年5月1日达到公交车辆最高报废年限的规定,其余的107辆到2017年均达到公交车辆最高报废期限。现在,中巴车辆几乎买不到维修的零配件,存在重大安全运营隐患。前几年,连续发生数起重大死伤多人的交通事故。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中巴车发生四起共致四人死亡事故,共发生违章行为1852次。
3.城市客运中巴车经营行为需要规范。由于历史上形成的车辆产权挂靠关系,公司对车辆和人员的管理无法实现准时排班排点运行。部分中巴车经营者跑热线热点,争抢线路和乘客,挤占城市道路,乱停乱放。部分从业人员职业形象差、服务质量差。
4.社会各界强烈要求整顿中巴车。近三年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年均有40余件建议和提案,强烈要求整顿中巴车。几乎每天都有网民要求整顿中巴车。
问:城市客运中巴车整顿的法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依据安徽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未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城市公交经营活动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公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公交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13年”;
依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第六条“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在实施特许经营的过程中,要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收益,盲目拍卖出让公共交通线路和设施经营权,严禁将同一线路经营权重复授予不同经营者。对经营恶化、管理混乱、安全生产隐患严重的企业,要依法收回特许经营权。”
依据淮南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取得的公共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不得将公共客运线路经营权以单车承包、挂靠等方式发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
第二十二条 公共客运经营者在线路经营权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撤销线路经营权:
(二)擅自处置线路经营权的;
(三)擅自停业、歇业的。”
问:城市客运中巴车整顿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答: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为方向,按照“稳定、优化、规范”的思路,从维护行业稳定、优化公交线路、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出发,通过城市客运中巴车整顿,合理配置公共交通运力,强化道路运输安全,构建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体系,为全市人民创造安全、通畅、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
2.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城市客运中巴车整顿工作以法律为准绳,以政策为依据,规范城市客运中巴车经营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2)疏堵结合原则。从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保障需求、维护稳定出发,中巴车经营者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继续从事公交行业,妥善化解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3)城乡一体原则。以城市客运中巴车整顿为契机,整合相关资源,优化公交线路,鼓励有序适度竞争,探索建立我市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体系,构建快捷、便利、安全、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问:城市客运中巴车整顿期间能否保障市民正常出行?
答:市交通、公安等部门制定了应急运力保障方案,中北公司、市汽运总公司、市二汽公司和市运输总公司制定了整顿期间运力保供措施,通过调整线路、增加车辆、增开班次、加强交通管理等方式,保障市民正常出行,确保城市公共交通有序通畅。
(记者 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