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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字体: 】 发布时间:2013/5/17 7:07:3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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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决策的有关精神,有效解决农村居民家庭因灾致困、因灾返贫的突出问题。市民政局努力创新减灾救灾新模式,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为全市低收入家庭、五保户和优抚对象提供住房和家庭财产意外保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此次保险是以市民政局作为投保人与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团体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保单,合作开展的农村住房保险试点。由市民政局按每户30元保险费用投保,共计90万元,将全市农村3万户“两属、两户”(军、烈属、五保户、低保户)农村住房全部纳入农房保险范围。按照《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2012版)》对他们的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进行投保,风险保额每户35000元,共计10.5亿元。

      此次农房保险除地震、海啸外,包括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等事故的发生,均纳入到农房保险赔付范畴。本次保险自2013年4月29日始,时效期一年,屇满后另续。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建立是政府积极引导,市场参与救灾,有效发挥保险机制在我市减灾救灾工作中的经济补偿和协助社会管理功能的有益尝试和创新。

(记者 柏松)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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