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淮南市价格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会议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宁春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条例》实施情况汇报,部署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并听取了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的意见和建议。据悉,《条例》是我市在全国同类立法中率先制定的一件地方性法规,自2006年2月1日实施以来,对保障价格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发挥了积极作用。评估工作将于5月至7月展开,评估内容包括法制统一性、制度设计和权利义务配置、技术规范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施效果,采取问卷调查、专题调研和座谈会、设立网上专栏、组织专家论证会等评估方式。
吴宁春在讲话时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协作,确保评估工作的质量;加强调研分析,保证评估报告的科学性,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记者 朱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