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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出台
【字体: 】 发布时间:2013/4/28 7:11:54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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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淮南市教育局获悉: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出台,方案明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不得招收择校生,按标准严格控制班额,实行“阳光分班”。

      方案就小学招生、初中招生及流动人员适龄子女入学作出了具体要求。

      小学招生:

      ●公办学校必须执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

      ●农村小学学前班一律停止招生,在2013年9月前改为附属幼儿园

     《方案》要求,2013年,小学招生实行“划片定校,就近入学”的原则,按户口簿和房产证办理入学手续;规范小学招生秩序,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严禁小学举办各种形式的考核、面试、测试等招生选拔考试;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城区学校不得举办附属幼儿园、学前班。农村小学学前班一律停止招生,在2013年9月前改为附属幼儿园。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状况和学校标准班额,合理划分学区(即一所学校覆盖的招生区域),确定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要根据学区内学生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学区范围,学区范围调整后,连同各小学招生计划在5月底之前向社会公布。

      初中招生:

      ●力争小学毕业生整建制地推荐到对口初中

      ●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依据,不得与奥数成绩挂钩

     《方案》要求,各县区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将初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小学,力争小学毕业生整建制地推荐到对口初中,原则上初一新生来源小学不得超过3所,不足部分进行调剂。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调整。各县区招生方案需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小学举行毕业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不得加试其它科目。小学将《安徽省完成初等义务教育证书》和《推荐表》集中送往对口初中学校,初中学校根据县(区)教育局分配的指标,核准无误签章后,上报县(区)教育局审批录取。小学推荐工作于7月上旬完成,审批录取工作于7月中旬结束。学校不得采取入学考试或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不得与奥数成绩挂钩。

      流动人员适龄子女入学:

      ●凭居住(暂住)证,符合相关政策可就近入学

      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居住(暂住)、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就读申请,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确保流动人员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若属转学学生,其转学手续按照学籍网络化管理办法,由流入地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通过网络系统办理。各地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要简化手续,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方便,不准以任何借口收取费用。

(记者)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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