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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淮南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字体: 】 发布时间:2013/4/27 6:52:1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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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6日市政协十四届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五十条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淮南市第十四届委员会设置以下八个专门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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