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在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方面的职能作用,稳步提高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该局出台了培育和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据悉,该局积极引导、鼓励、扶持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大户成立家庭农场,促进我市家庭农场的快速、全面、健康发展,制定了加快家庭农场发展的10项措施,这10项措施是放宽组织形式条件,设立家庭农场;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农户可使用自己的姓名作为名称字号,允许组织形式中带有“家庭农场”字样;降低出资限额,注册资本首次货币出资允许零首付;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放宽企业经营范围和方式;支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休闲农业、生态农业;推进家庭农场的联合与合作;引导家庭农场实施商标策略,着力推广“商标+家庭农场+合作社(公司)”模式,推动农副产品商标化经营;免收相关登记规费;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对家庭农场实行“首次违反登记法规不处罚”的政策,予以教育指导,督促其规范经营。
(记者 刘银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