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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今日视点 > “三项高发”惹祸端,别为车祸找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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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高发”惹祸端,别为车祸找借口!
【字体: 】 发布时间:2013/4/25 7:01:0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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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8-12点为高发时段 无业人员为高发人群 私家车为高发机动车

      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确定为犯罪。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对2年来本院审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情况进行了调研,结果发现:晚上8-12点为高发时段,无业人员为高发人群,私家车为高发机动车。

      法院在调研中发现,危险驾驶罪案件中,从车辆类型看,醉酒驾驶私家车(小型轿车)的超过50%,驾驶摩托车的占近46%,驾驶摩托车的且多为无牌无证人员和车辆;从身份看,无固定职业人员占56.8%,初中文化程度的占近50%;从事发时段看,全部为下午和夜晚发案,其中下午发案的占16.2%,夜晚发案的占83.8%。

      驾驶私家车的人员被查后往往第一句话是“我喝这点酒没事的”,过于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风险意识不强,认为喝一点酒无伤大雅,更不会出事。驾驶摩托车的人员多为农村群众,认为骑摩托车在农村道路上行使,既使喝了酒也没有人查,往往是出了事故被查获了才后悔。关于醉驾案多发生在夜晚8-12点原因,主要是因为目前群众的聚会、请客大都安排在晚餐,有的还是晚餐后再继续到歌吧等处继续喝酒,且集中检查酒后驾车也是安排在夜间进行。从中国的传统文化分析,“逢宴必酒、无酒不欢”的酒文化陋习,正是导致醉驾案件频发的重要诱因。

      田家庵区法院经过调研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一是要提高法律宣传的针对性。危险驾驶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行为,宣传工作不能存在盲区,应当将农村、农民、摩托车驾驶员以及中青年列为重点宣传对象,应将餐饮、KTV等娱乐场所作为重点宣传场所,应将公开审理、公开宣判作为宣传重要方式,实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二是要加大打击醉驾的工作力度。公安机关应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力争实现全天候、全路段定期检查、巡逻巡查,保证白天、夜晚一样查,城市、乡村一样查,彻底打消喝酒人酒后开车逃避处罚的侥幸心理;检察、审判机关应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快捕、快诉、快审、快判,让醉酒驾车人受到应有的惩罚。三是要加强醉驾证据的收集力度。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指导意见,在查处酒驾行为时,对醉酒驾驶机动车人员的查获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过程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有条件的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取证,现场有见证人的应当及时收集证人证言,做到有理有据依法打击,防止少数人抵制、逃避打击。四是大力宣传健康的酒文化。引导公民树立健康饮酒、适量饮酒的理念,最终促进“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观念深入人心,使全社会形成禁止酒驾、文明驾车的浓厚氛围。

(通讯员 刘福忠 记者 柏松)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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