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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征信业管理条例》3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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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业管理条例》3月15日起实施
【字体: 】 发布时间:2013/3/12 6:42:29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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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获悉,《征信业管理条例》将于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这标志着酝酿十年的征信行业法规条文即将正式出台,我国征信业步入有法可依轨道。

      据悉,即将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共八章47条,涉及适用范围、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高管人员资格、征信业务规则和异议和投诉等多方面的内容,严格规范个人征信业务规则,包括除依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外,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采集;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的,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5年,超过的应予删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他人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征信机构不得违反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下一步,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将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条例》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以满足社会多层次、全方位、专业化的征信服务需求。     

(记者 刘银昌)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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