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表彰大会传来喜讯,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泉山法庭副庭长闫军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成为淮南市唯一获此殊荣的法官。据悉,全国只有200名法官获此奖项,我省仅有6名法官获此荣誉。
闫军同志1995年通过全国“法、检”两院公开招考被录用到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工作,2010年5月被任命为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泉山人民法庭副庭长。在泉山法庭的3年来,他克服案多人少、父母年老多病、孩子年幼等困难,放弃节假日,加班加点工作,办结案件逾600件,调撤率超过80%。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闫军同志审理案件的追求。闫军同志审理的案件数量不仅是全庭之最、亦是田区法院之最、全市法院之最。虽然平均每一个工作日就要审结一个多案件,但他没有“就案办案”,他总是在了解案件争议的焦点后,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调解方式,耐心地向当事人释明法律,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和当事人一起分析矛盾的根源,找寻解决问题的办法。许多疑难、复杂案件都在辨法析理的基础上顺利调解结案。
载誉归来的闫军表示,“我只是履行了一名基层法官应该履行的职责,组织上却给了我这么高的荣誉,我要倍加珍惜这一法官荣誉。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为当事人办好每一件案件,为百姓做好每一件事情。”
(记者 廖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