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玉宝)日前,淮南市出台雾霾天气污染防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该市要求,环保部门会商气象部门,及时通报每日空气质量。当出现严重雾霾天气时,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渠道加强空气质量信息发布;交通管理部门加大道路疏导,在重点路段、高峰时段增加警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对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实行禁行。提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带头停驶30%公务用车;建筑部门在出现严重雾霾天气时,应责成施工单位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等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对施工场地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实行覆盖和加大洒水降尘措施。加强渣土车辆管理,实行封闭运输。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以上;加大对燃煤锅炉、化工、建材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确保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达到最大设计去除效率,不得在雾霾天气安排污染治理设施停运检修。对烟(粉)尘超标排放的生产线一律实施停产。